工程建设领域仅存的四个保证金之一,其核心作用是施工项目中,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后,为保障乙方按质按量进行工程实施,而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金。根据《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预付款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
所需资料:(以下清单为基本通用资料清单,根据银行不同有部分增减)
资料名目(共计一式两份)
1、招标文件(保函格式 标底价,工期,评标方式,工程内容,保函比例等)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未签订可不用提供)
4、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年检过的)
7、贷款卡
8、企业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年检过的)
9、企业资质证明
10、近期财务报表,前三年的审计报告
11、企业章程
12、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13、税务登记证(国、地正副本)
14、既往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
15、申请书 协议等法律资料由我方提供
要求:年检过的 全部盖公章 严格按份数提供
第二,非展期即付款。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项目进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易发生拖期,导致保函失效日早于竣工日。在这种情形下,为维护自身利益,也为给承包商施加压力,业主通常会向担保银行提出非展期即付款的索赔。如担保银行不同意保函展期,则须依据相符索赔向业主支付保函金额。根据URDG758第23条,担保银行可以自接到该索赔的次日起30日内暂不回应,但须在该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决定,否则即应付款。同时,担保银行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为推动工程继续实施,承包商通常倾向于同意展期。对此,担保银行应权衡利弊,独立作出决定。同意展期虽然可以暂时免于被索赔,但期限延长必然产生不确定性。在展期内,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实力不强的承包商很可能受到冲击,甚至因此而丧失偿付能力。业主再次索赔时,担保银行将面临不利的局面。
由于办理投标保函时要求办理人在该银行有长期、固定的存款,所以银行并没有承担资金风险。但这种方式并没有解决企业资金占用的问题,于是,在银行存有长期固定存款的担保公司,可以为企业代为办理投标保函。即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也降低了投标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担保公司也可以获取相应的办理费用作为回报。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后,银行、担保公司会通过法律手段向违约人进行追讨,这样也加大了违约的成本,降低了违约出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