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还款额的情况下,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根据了解,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额度也不尽相同。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还款额的行为,应当按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可见,信用卡滞纳金的计算基准是还款额。还款额是指发卡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7条的规定,即“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由于行政机关凭借的是其掌握的行政权力,而这种权力在市场上使其具有支配性的地位,行政垄断行为就是滥用这种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因而,应适用反垄断法上禁止支配力量滥用的规定。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
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如果在后还款日未全额还款,在下期对账单上,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且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
除了工行一家实行余额罚息外,其他12家银行仍实行全额罚息。全额罚息是指即使客户偿还了部分款项,但在计算罚息时不扣除偿还部分,利息费用通常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此外有的银行规定,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拖欠时间越久,罚息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