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条件
1)23周岁(含)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
3)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或家庭月收入不足5000元的(含),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其月收入的50%;
5)月收入高于5000元的,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其月收入的70%;
6)能够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7)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遵纪守法,没有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9)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与其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时,提供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A、成都市城镇居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借款人配偶与其在同一户口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只需提供共同户口簿);
B、外地在京人员: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结婚证(借款人配偶与其在同一户口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只需提供共同户口簿)。
3)收入证明或者在职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可以是借款人居住地社区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我行签发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复印件;
6)房屋权属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若申请人以他人房屋(于父母子女之间且父母、子女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抵押,需提供权属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公证文件。
7)抵押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商品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③房地产卖契、④购房发票、⑤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条中第①项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供,第②项资料合作中介机构将根据抵押房屋的具体情况,向申请人建议是否提供分户的土地使用证或是开发商大土地使用证,第③④⑤项于抵押房屋不需要评估时提供。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③房地产卖契、④购房发票(如有)、⑤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提供本条中①项资料,抵押房屋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必须提供本条中①⑤项资料。其他资料贷款行可酌情要求提供。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贷款本息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申请抵押贷款的基本程序
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程序并不复杂,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由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律师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评估、房屋抵押登记、投保财产保险等手续。
3.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借款人相关资料交于经办行。
4.经办行进行贷款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出具贷款承诺书。
5.借款申请人应在经办行开立专用账户,并签订《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抵押合同》,由律师协助办理房屋保险和抵押登记。
6.经办行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正本后,将贷款金额划到借款人指定账户。
可以贷款的种类:
1、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
2、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5年
3、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
4、透支——没有固定期限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