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或摩天大楼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应在设计时根据周围环境、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
一是低压消防供水系统。该系统通常在水网中具有较低的水压或流量,因此在发生火灾时,必须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设备提供所需的水压和流量。可以看到供水系统水压低,水量小,只能在室外或建筑物低处使用。扑灭高层建筑和摩天大楼的火灾有很大的限制。
二是高压供水系统。发生火灾时,往往会消耗水网所需的压力和水量,因此无需启动消防泵加压即可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这样可以在发生火灾时快速反应,因此在设计灭火供水系统时,室内外灭火用水均应放置在消防水池中,以保证充足及时的供水,必须储存。
对于灭火用水量,不仅要考虑供水系统的压力,还要考虑城市供水管网的供水量,同时还要考虑发生火灾时的防火系数,在设计中考虑到不利的因素。
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
1、总布置图及布置中与消防有关的消防间隔、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火灾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
3、搭建防火/防烟隔断和建筑结构。
4、疏散、灭火电梯。
5、灭火供水及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消防应急走廊、应急灯、紧急广播和疏散命令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室内装饰。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与消防有关的其他内容。
13、核对有效证件,提供消防产品合格证。
1.在进行消防改造前必须进行网上备案:在消防网上进行填表申报,如果抽中5个工作日将资料送到消防部门检查;
2.所有建筑消防相关设计资料的准备及设计图纸,必须由正规资质单位设计并提供盖章文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
3.建筑消防设计图纸确定后,必须通过 消防主管机构的审核;
4.必须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许可装修函后,方可进行消防施工;
5.需将材料样品、资料及相关合格证书送验送检;
6.消防工程完工后,需申请验收:
a.验收抽中:提交验收申请后,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将前来现场进行消防验收;
b.验收未抽中:必须提供以上所有相关消防设计资料,并且图文与实际施工一致;
7.开业检查—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将到现场查看现场情况是否与呈上的资料相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8.所有建筑需拿到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1、建立消防档案
为受维保单位建立一套详细的消防设施档案文件,严格按照消防设施档案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操作细则及工作报告来执行。
2、定期检修/测试
填写详细的设备定期检修/测试纪录单,由甲乙双方签字,双方各自存档。
每次保养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定期检修/测试工作总结报告。
消防维保定期检修/测试项目
a.自动报警系统
b.消火栓系统
c.水喷淋系统
d.气体灭火系统
e.被控联动设备
f.防火卷帘门及防火门
g.模拟火灾试验
3、月度检查
每月定期派查看消防主机打印记录和消防值班记录,了解上一个月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进行处理;对消防主机进行检查并记录;抽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实验,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报警主机运行状况、联动请求的正确性。到建筑物内进行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有无被人为损坏或其他损坏情况。
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向甲方出具《月度检查报告》。
4、应急检修
当甲方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般故障不影响建筑的,市区内4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维保执业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排故;紧急情况故障,市区内1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维修,对维修结果做好记录。维修完成后向甲方出具《应急检修报告》。
5、探测器清洗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第4.3.3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6、其他检查
应甲方要求,可在重大事件之前对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完成后向甲方提供电器检查/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7、设备保障
为了保证甲方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套消防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8、技术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甲方的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试验时进行,也可应甲方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进行,次数不限。
9、技术督导
如甲方对消防系统所在的部位进行改造施工,乙方应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报警系统探测点及联动控制点恢复安装的监督、指导、验收,验收后纳入整体技术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