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建工预算实操培训中心 海门预算员培训基地
综合单价的调整
(1)新综合单价的确定
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投标限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
1)当Q1>1.15Q0时
若P0>P2×(1+15%),P1=P2×(1+15%)→投标限价上限
若P0≤P2×(1+15%),P1=P0(不变)
培训宗旨:
通过培训,使学员熟练掌握建筑中土建工程定额原理以及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查,基本程序与法规,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建筑中土建工程管理合格的预算人才,让学员学习课程后就能上岗,真正做到培训与岗位“0”距离。
2)当Q1<0.85Q0时
若P0
若P0≥P2×(1-L)×(1-15%),P1=P0(不变)
新综合单价也可以按照题目背景给出的比例直接调整。例如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或减少超过15%时,综合单价乘以0.9或1.1。
(2)结算价款调整为:
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当Q1<0.85Q0时,S=Q1×P1
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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