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工作需要,依照《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对原国家监管局2004年启用的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旧版生产许可证”)式样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生产许可证,适用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
调整版面尺寸及内容。新版生产许可证设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调整为: 297mm(高)×420mm(宽);副本尺寸调整为:210mm(高)×297mm(宽)。副本配套发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正副本按照《新版生产许可证印制标准》有关要求印制相关内容。
领取印制相关资料。新版生产许可证由应急管理部委托制作单位制成印刷胶片、水印纸样、许可证样品和打印模板,免费发放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版权归应急管理部所有。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适时领取(或选择邮寄)印刷胶片、水印纸样、许可证样品和打印模板。
自2020年3月1日启用新版生产许可证。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生产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生产许可证。对暂不具备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发放不加载二维码的生产许可证;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换发加载二维码的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