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二章第十四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申办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并提交法定的相关材料。
(二)当场审查。当场审查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作出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核查。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五)决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通知领证。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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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材料
1、劳务派遣营业执照申请表(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提交原件、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复印件);
3、公司章程()(提交复印件);
4、上年度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如已开展业务,应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有偿办公场所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租赁期限不限) 1年以内,且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固定营业场所),(提交复印件);
6、适合业务发展的办公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提交原件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和当地街道办事处、政府或乡级以上派出所出具的与身份证相符的身份证明(相当于无不良记录的身份证明) ;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文本(提交复印件);
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提交复印件);
10、派遣用工统计表,载明用人单位、派遣人数、派遣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
11、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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