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作为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其不仅要外观质量良好,而且还应具有完善的物理性能,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整个建筑体系,为人们创造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参照《上海市既有建筑幕墙现场检查技术导则》(沪建交[2006]844号)及相关设计、施工规范标准进行玻璃幕墙鉴定。主要工作内容有
支承构件主要有:立柱、横梁无明显变形、松动;预应力索、杆无明显松弛,钢绞线无断丝;金属构件不应有明显锈蚀;玻璃肋不应有明显裂纹、损伤等
主体结构连接件: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脱落、无开焊。不应变形、锈蚀。
立柱横梁连接件:连接牢固,不松动。
面板连接件:点支承幕墙驳接头、驳接爪无明显变形、松动,固定部位玻璃无局部破损,驳接爪与玻璃接触衬垫和袖套无明显老化、损坏;明框幕墙玻璃镶嵌胶条无脱落;隐框幕墙密封胶应连续,无气泡、开裂、龟裂、粉化。
结构密封胶与耐候密封胶:胶条应与相接触材料相容,不应与基材分离;胶条应有弹性,无明显老化(干硬、龟裂、粉化)现象。
开启窗五金及开启性:五金配件齐全、牢固,锁点完整,不得松动、脱落,不应有明显的锈蚀;挂钩式铰链应有防脱落措施;开启应灵活,撑挡定位准确牢固、开关同步、不变形。
幕墙玻璃:按设计规范安装玻璃;所有玻璃均为磨边、不得有裂纹,安装应牢固,不松动。
雨水渗漏:正常情况下,室内侧应无渗漏。
现场检查包括室外检查、室内检查。室内检查,采用在楼层面逐区域进行检查的方式,原则上所有区域均应检查。室外检查,依据结构现状,工程师可直接登上各屋面平台等可上人处,进行外立面检查,无平台处,需采取蜘蛛人下吊方式逐层检查,蜘蛛人吊索固定于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