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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冷冻遗体车出租,客户满意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2024-04-25 09:00:01 149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超期冷藏遗体的存在原因

    1、公安机关破案的遗留。刑事凶杀案件的破案需要一定时日,即使遗体已经过尸检,可以火化,但是作为死者家属及众亲属,案件一日不破,死者遗体就一日不能火化,即“证据”不能灭失。在“死者为大”传统习俗面前,出于维稳或同情等因素,相关单位大都予以默认,因此造成遗体长期在殡仪馆冷藏保存。

    2、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的遗留。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公伤事故、自杀、利益纠纷等,问题一日得不到解决,赔偿金一日拿不到手,即使逝者遗体已无保留意义,但逝者亲属仍将遗体作为“证据”予以冷藏保留,甚至以此为要挟的“法宝”。

    3、家庭亲属间纠纷的遗留。这类情况大都是因为财产纠纷、遗产争夺、费用分摊等原因,将逝者遗体长期冷藏保存在殡仪馆。有的家庭即使问题得到了解决,却又因为长期冷藏所产生数万元的冷藏费用等问题而又引起新的纠纷,导致对冷藏遗体的不闻不问,一拖再拖。

    4、无名尸的遗留。这类遗体几乎都是公安机关通知或直接送来的。在无法查明死者身份的情况下,都是交由殡仪馆冷藏保存待查,时日一长也就无人问津了。即使我们到公安机关催促,得到的答复往往总是“快啦、快啦”、“再等等”。对于费用问题往往是三缄其口,或是例行的“外交辞令”,让你一点脾气都没有。

    5、法规政策的苍白无力。超期冷藏存放遗体这一老大难问题,近年来呈急剧上升之势,而殡仪馆对此却没有好的办法,这很大程度是因为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切实可行的法规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而对于超期冷藏遗体的处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由于《殡葬管理条例》对此类问题的空位与缺失,以至各地的殡葬法规对这一问题的规定缺少约束力与强制力,又没有责任后果如何界定、如何承担、谁来承担的表述与规定,“逾期由殡仪馆火化”成为一句空话。事实证明,那些明文规定在实际工作当中,是难以操作与执行的,造成基层单位对此类问题无所适从,只能被动地接受。

    6、殡仪单位自身的因素。冷藏存放遗体合同、协议,对双方的责任后果不明确、不科学、不严谨,缺乏强制力、约束力和需要承担责任的制约,即使制定了违约责任,往往亦是苍白无力,留有不少空档。这些恰恰成为一些逝者家属“避险”的法宝!此外,收费的设计不科学,既想一竿子到底按标准收费,又想“多快好省”及时地把现款收上来,结果往往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在出现超期冷藏的情况后,一些单位不是积极主动地出击,而是寄希望于打报告等待上级部门的“出手相救”;不是运用法律来维权,而是等待逝者亲属的主动上门。追讨不力的结果是令殡仪单位陷入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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